李葆良
临近年终岁末,各项考核纷纷展开,如何评价干部政绩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浠水县加大了群众满意度在干部政绩考评中的分量,把干部业绩和作风评价权交给群众,实现干部监督关口前移,挤出了政绩考核中的“水分”,提高了干部考核的精准度。
“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干部工作实绩好不好,群众最有感知,也最有发言权。让群众评价与干部的去留升降挂起钩来,这既是对民情民意的尊重,也是干部考核工作由“粗放”到“精准”的重要创新。
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评判干部政绩,须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如量化考评制度、民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舆论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没有制度的保障,群众满意度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针对考核内容和对象的不同,要科学界定“群众”的范围,既要考虑到群众参与的广泛性,也要考虑到对象的“唯一性”,明确谁有权发表意见、谁应该参与干部的考核过程,切实解决群众评价中人为干预、“个别”代表全面和避实就虚的问题。
在评价的内容上,要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分类等主观抽象的考核内容,转化为群众可直接感知并易于判断的量化指标,如幸福指数、环境质量、市场物价、家庭收入等等。
在评价的方式上,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改变以往让群众简单打勾的老办法,灵活采取电话访问、短信调查、问卷调查、个别座谈、网络调查和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涉及到干部的政绩,既要有正向评价,也要有反向评价,实现“细”与“实”的结合。比如干部有哪些独创性的工作业绩,为群众做了哪些实事,有多少时间用在下基层为群众办实事上等,力求具体可量化,并将结果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重要参考。
同时,在操作上要为参与人提供便利的条件,确保参与者独立自主地完成真实意见的表达,避免拉关系、拉选票、打击报复等不正当行为,防止考核评价结果“失真”、对群众失信。(作者系中共浠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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