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
“五星评创 阳光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县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五星评创、阳光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着力构建“3536”基层党建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建强服务队伍、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五星评创、阳光服务”活动,为推进“双示范”、实现“富民强县、秀美浠水”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力争到2018年,全县形成一批在省、市有一定影响力、服务特色明显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群,有9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三星级以上、建成基层服务型党组织。
二、分类实施创建
(一)乡镇(场、区)党(工)委:开展“五星三在”活动。重点落实乡镇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推行“三项”服务:一是领办服务。根据群众所需、所盼,由班子成员领办民生、服务项目;二是驻点服务。推行党委班子成员包片联企和国家干部、镇直部门负责人驻村帮扶服务制度,完成好“一线七员”工作任务;三是联心服务。落实乡镇干部值班服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每名乡镇国家干部、镇直部门干部联心结对1-2户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或留守儿童。
(二)行政村党组织:开展“五星三治”活动。即“治党”,着力打造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两委”班子和服务队伍,村党组织书记带头并带领班子成员作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承诺,选树一批本村先进党员、优秀乡土人才,培养一批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乡土人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一系列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清查处置“三不党员”活动;“治权”,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组织,重点落实“四项承诺”、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四议两公开”、“三资”管理、廉洁自律和党员发展公示、票决等制度;“治理”,即完善村干部值班服务,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引导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每日巡访探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推选有代办能力的党员为群众代办服务。
(三)社区党组织:开展“五星三创”活动。一是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创新。推行社区与辖区机关事业单位联建“大党委”,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区域党建工作。二是社区干部立足岗位创业。在社区党员干部中开展身系岗位、心系社区、情系群众的“三系”知民助民活动,重点加大对民生实事投入力度,有条件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四点半学校”。三是在职党员社区报到服务创优。建立完善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社区表现情况向单位反馈制度。引导在职党员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结对帮扶活动,深入社区服务群众。
(四)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五星三办”活动。对领带驻连、行政审批、应急处突、信访接待等涉及群众的事务,建立“马上办”的工作机制;对中心工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事项,建立“重点办”的工作机制;对部门事业发展、依法履职、机关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办”的工作机制。围绕完善“三办” 机制,实行“三个当天”、“三个服务”。“三个当天”,即群众办事,当天接当天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上级交办,当天领当天动,重在执行、及时回复;同级协作,当天应当天办,不推不诿、快速主动,对重点审批事项建立“审批事项办理跟踪卡”,对发生庸懒散软问题的,按照从严治党有关规定严格追责。“三个服务”,即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线体验”服务,副科级以上干部结对留守儿童服务、机关党员微善志愿服务。
(五)学校党组织:开展“五星三联”活动。一是城(镇)区学校党组织联建帮扶农村学校党组织。按照便于开展联建、利于提高联建成效和党委牵线、支部自愿的原则,组织全县城(镇)区学校党组织与农村学校党组织联建帮扶,开展教学交流、交叉锻炼、项目帮扶等活动,统筹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流动。二是学校班子成员联心结对困难学生。每名班子成员在本校内结对帮扶2名以上困难学生,协助其家庭开展好品行教育、学习督促、安全防控等活动,以及解决具体困难。三是党员教师联系服务留守儿童。由教育、群团部门牵头,组织党员教师联系服务留守儿童,经“双向选择”成为“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开展经常性服务。
(六)医院党组织:开展“五星三好”活动。一是服务好。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服务态度暖心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二是质量好。严格依法执业,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是医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大力弘扬高尚医德,真正让群众满意。
(七)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开展“五星三为”活动。一是我为发展献一策。引导党员骨干围绕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和日常管理等重点,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和“五小”创新活动,助推企业发展。二是我为员工解一难。注重员工的维权需求与维护协调各方利益结合,引导党组织和企业出资人开展“谈心接待日”活动,及时了解员工的呼声和愿望,畅通意见反馈渠道,随时疏导不良情绪,主动帮助员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我为社会履一责。围绕服务浠水发展大局和服务群众,组建党员志愿服务团队,积极参加政策宣传、法律援助、扶贫帮困、敬老助老、生态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企业主和新社会组织法人履行社会责任。
其他各类党组织都要联系自身实际,细化服务内容,探索服务抓手,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三、五星评创步骤
“五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特点,可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设定不同的重点服务内容标准和载体。星级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结合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原则上“先进”的可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一般”的为三星级、二星级,“后进”的为一星级和“无星”。(各领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五星评创、阳光服务”考评细则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
(一)初赋星级。结合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结果,按照评星标准赋予初始星级。初始赋星一般不超过“三星”,分类定级时评定为“一类”的基层党组织,可赋予三星级;“二类”的基层党组织,可赋予二星级或一星级;“三类”的基层党组织,一般确定为无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无星级党组织原则上占比为30%、30%、30%、10%,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备案。各乡镇(场、区)党(工)委和县直科级(含副科)单位部门党组织初始赋星一般不超过“三星”,由各地各部门结合2014年度党建工作考评情况自评星级,报县委组织部审定核“星”。
(二)复评定星。通过创建提高后,每年对所有基层党组织开展一次星级评定。基层党组织的星级复评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评定程序为:
1.复评申报。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对照“五星评创阳光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做好复查自评,向上级党组织申请相应等次的星级。原则上只能逐级晋“星”,进步幅度特别大、成绩特别突出需越级晋“星”的,由基层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列为复评对象。
2.专项评估。各级党组织相应成立考核评估小组,负责评估验收工作。上级党组织收到复评申请后,如原则同意该党组织申请的星级等次,可组织评星晋级专项评估活动。达到晋“星”标准,上级党组织作出星级等次评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收集各方意见。对评创工作不达标、各方评价满意度不高的不得晋星,应继续做好整改完善工作。
3.命名授星。三星级(含)以下的村(社区)支部(总支)和县直科级单位内设支部分别由各乡镇(场、区)党(工)委、县直机关工委命名授星;四星级(含)以上的村(社区)支部(总支)和县直科级单位内设支部由县委组织部命名授星。乡镇(场、区)党(工)委命名授星,经县委组织部初评,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授星。县直科级(含副科)单位部门党组织命名授星,经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初评,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授星。医院和学校等党组织根据党组织关系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命名,业务主管部门参与评估。授星后,在基层党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悬挂星级标示牌。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延伸单位部门党组织评创星级比例实施宏观调控。
四、加强管理引导
(一)台账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五星评创、阳光服务”工作台账,根据考核评估细则要求,有关数据和表格资料要及时归档。要建立健全后进党组织整改工作台帐,重点加强跟踪问效,促进及时整改提升。
(二)从严督导。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对照标准,客观公正地评星定级,要坚持分类从严督导,“五星级”抓巩固,“四星级”抓提升,“三星级”(含)以下抓转化。县委定期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各级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评创工作的指导督导,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动态管理。在一个评选周期内,上级党组织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综合表现动态调整星级,出现不符合定星标准的,要及时降低星级。县委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提出整改或调整意见。
(四)结果运用。星级评定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并纳入全县综合实绩考核重点内容。对评为“五星级”服务型党组织的,作为推荐通报表扬的重点对象;原则上未达到“四星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不能受到各级综合类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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