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两项法规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也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章》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党规党纪落地生根,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
做党章党纪的学习先行者。《准则》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带头学思践悟,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将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真学真用、真严真落实,自觉用两项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当严以用权、廉洁从政的表率。同时,要把两项法规特别是《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武器,以更加强烈的历史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力用心用情履行好维护党纪的神圣职责。要协助各级党委组织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活动,通过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党章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心头,促使党员干部遵规守纪。
做党章党纪的坚定执行者。行之以躬,不令而行。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必须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贯彻落实党章党纪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做局中人,严格按照党章党纪赋予的职责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确保依规管党、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拓展。要真管真治,进一步深化清单管理。健全完善符合地方和单位实际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促使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签字背书,照单履责、敢抓敢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本级党委依据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要严管严治,把问责作为抓主体责任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紧紧把握省委书记李鸿忠提出的“四级递进”原则,聚焦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抓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抓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追责问责把责任传导下去,做到逐级传导,确保层层落实。
做党章党纪的忠诚捍卫者。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担当责任一寸不让,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利器发力生威。首先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两部法规为重要依据,按照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其次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坚持用纪律对照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在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条禁令”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将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推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新生态。(作者系浠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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