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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应写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5-06-1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一般应写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年月、现任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等;

2.经历(包括学历)。每段经历均应写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部门)任何职;

3.奖惩情况。应写明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单位(部门)给予的何种奖励或处分;

4.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写明姓名、称谓、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政治情况等。如有重要问题,应将问题的结论、对其影响的程度等情况写清楚;

5.政治历史问题。应写明问题的主要情节、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本人认识态度等;

6.培养、教育情况。主要写明申请入党年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列为发展对象年月、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年月,对其培养教育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效果等;

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主要写明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范围,以及党内外群众的主要反映和意见;

8.主要表现。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反映,特别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等政治素质应当具体写明,不能只写工作表现;

9.支委会意见。主要写支委会讨论分析的情况,包括对其总的评价、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准备何时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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