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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司法局副局长徐晓军同志违纪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浠水县纪建检查委员会

 

近期,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县司法局副局长徐晓军与同事之间闹无原则纠纷、在办公场所打架伤人的有关问题。
经查,2014年1月17日下午,因工作原因,县司法局副局长徐晓军在局会议室,与其分管的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余某发生争执,相互扭打,致人受伤。2014年11月2日下午,徐晓军因不服从局长王新宇的工作安排,被王新宇骂脏话。在王新宇已经道歉的情况下,11月4日上午,徐晓军在县司法局办公场所与王新宇发生争执并泼茶水至王新宇面部。
徐晓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先后与上下级闹无原则纠纷、并扭打伤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晓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县司法局局长王新宇工作方法简单,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新宇诫勉谈话处理。
对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深入整治少数党员干部目无组织纪律、闹无原则纠纷的坚定决心和严肃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的严正态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好表率示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运用函询约谈、查处问责、通报曝光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中共浠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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