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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炜同志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中共浠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近期,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胡炜在元旦节期间违规私驾、私用公务车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12月31日下午,县粮食局机关司机占某按照有关规定,将该局牌号为“鄂J.2Q133公务车停放在局机关院内,并将车钥匙放在局门卫处。胡炜在当日下班时,从门卫处拿到车钥匙,将该公务车开回家中停放。2015年1月3日上午,胡炜驾驶该车带着妻子和儿子前往南城某餐馆会客。9时50分左右,胡炜驾车行驶到发展大道与丁麻路交叉口准备左转弯,与左向直行的一台吊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胡炜本人及其妻子受伤,其驾驶的公车受损。
同时查明,胡炜还存在违规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2011年下半年,未经县政府同意,胡炜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决定自行购买一辆二手小汽车,随后以15万元价格购买了本单位干部袁某的一台“现代”牌小轿车,作为局机关公务用车,并将该车落户在局二级单位军粮供应站,将原车牌号更换为“鄂J.2Q133”,违规使用至今。
胡炜同志身为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违反规定购置公务用车,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顶风违纪,在节假日期间私驾、私用公务车,致使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违反了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胡炜撤销其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处分,其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中央、省市纪委对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我们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对胡炜同志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体现了县委、县纪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的信心和决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条禁令”落到实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盯紧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和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不仅要从重从快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共浠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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