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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直机关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3  来源:

 

 
 
 
 
 
浠办发[2007]1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直机关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现将《县直机关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乡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浠水县委办公室
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


 
县直机关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促进县直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按干部管理权限属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县直机关以及延伸、派出机构在编在册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包括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适用的对象)。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分类管理、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注重实绩、促进效能的原则;
(六)激励约束、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管理内容及办法
(一)学习管理
1、各单位要以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目标,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岗位业务培训。要建立完善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分年度制订学习培训计划。
2、县直机关单位要以党委、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干部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学习活动要求有专题、有考勤、有考试、有记录。学习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既要重视理论学习培训又要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集中理论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求有读本、有必读篇目。
3、县直机关干部学习要求有专用笔记本,班子成员每年的学习笔记应不少于20000字,其他干部应不少于15000字;每个干部每年的心得体会文章应不少于4篇;提倡鼓励干部在职自学,每个干部每月的自学时间应不少于15个小时,自学读书笔记班子成员应不少于10000字,一般干部不少于8000字。
4、严肃调训纪律。党委部门正副职、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正职干部要按上级调训要求参加培训,县直机关单位和干部要按照年初的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县委党校的调训任务。
5、严明学习纪律。要明确专人负责干部学习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①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做到“三不”,即不缺席、不迟到、不会客,特殊情况须请假;②集中学习或自学时一律作好笔记;③每季度对干部学习笔记本集中进行一次调阅,定期收取学习心得体会、论文稿。④对无故不参加学习不做学习笔记的干部,要给予批评。
(二)考勤管理
1、严格实行考勤制度。
①县直机关干部必须按县政府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离岗。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日内利用上班时间参与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打麻将、钓鱼等娱乐活动。
②实行单位领导带班值日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带班值班,确保工作日内机关工作秩序正常,节假日通讯渠道畅通。
③实行上班考勤制度。凡正常上下班、集体活动(含各类会议)均要严格考勤,考勤结果一月一公布。具体考勤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④实行考勤巡查督查记实制度。由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性工作会议和各单位上班纪律及考勤执行情况进行巡查记实,奖优罚劣。对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执行得好、机关工作效率高、社会评价好的单位和出勤率高、群众公认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无故缺席全县性工作会议的干部实行通报批评,党政正职在全县“一把手”参加的大会上通报,科级副职在浠水电视台曝光,一般干部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通报并责令检讨。对管理松懈,缺岗、离岗现象较严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单位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对上班时间参与上网聊天、打牌等娱乐活动的人员全县曝光、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因事、因病离岗都必须按管理权限逐级请假。除特殊情况外,请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三天以内的病假,须持医疗机构的证明;三天以上的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县内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应签字负责。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应追究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①一般干部一天以内病假、事假可以由股室(科、队、所)负责人核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病假、事假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单位办公室或政工股备案;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报单位办公室或政工股备案。
②股级干部一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单位办公室或政工股备案;一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报单位办公室或政工股备案。
③副科级以上干部病假、事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七天内报本单位办公室或政工股备案,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病假、事假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单位职能,明确干部岗位职责,实行绩效管理。一般干部的岗位职责要以明白卡的形式确定集中留存备查;科级干部岗位职责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单位分工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固定,报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备案。
四、考评办法
1、考评实行百分制。原则上百分制构成比例为学习管理占10%,考勤管理占20%,绩效管理占50%,民主评议占20%。
2、考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①县直机关部门党政正职考评按照县直机关部门及正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由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直接运用其考核结果。其他班子成员的考评由各单位在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具体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结合县直机关部门及正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②其他干部的考评由各单位在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的指导下自行制订考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③各单位自行制订的考评方案要报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备案,考评结果要在各单位内部公示,并报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备案。
3、考评采取月汇总、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形式进行。半年初评一般应于7月15日前,年终总评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五、考评结果使用
(一)与经济待遇挂钩
1、从事或分管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干部,所在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对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坚持自学,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3、对年度中出满勤,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效率高群众公认的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当月因私请假超过5天,予以其数额相当于当月50%工作性津补贴的经济处罚。全年因私请假累计超过30天,予以其数额相当于年度考核奖金加一个月工作性津补贴的经济处罚。旷工一天,予以其数额相当其日平均工资的经济处罚;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予以其数额相当于当月全额工资的经济处罚。
5、全年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办理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手续。
6、以伪造病假证明或谎报病情等不正当方法请病假的,以旷工论。
7、凡被上级“一票否决”或重点管理(主要指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农民负担、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群众信访等)的干部予以其数额相当于年度考核奖金的经济处罚。
(二)与年度考核挂钩
1、百分制考核所占位次居前列,且在本单位相应职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限定的名额范围内的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优秀等次。
2、年度分管工作或负责工作在全县综合评比中居倒数后三位,且年度考评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有效票三分之一以上的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被“七个一票否决”否决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只能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直接责任人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全年因私请假累计达到30天的干部只能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全年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不足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20天不足30天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5、一年内全县性工作会议迟到、早退、缺席累计达3次以上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达6次以上的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6、年度内受到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通报或曝光达二次以上的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三)与干部的任用挂钩
1、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列入提拔范围的,必须是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年度考评结果位次靠前的。
2、对考评成绩优秀,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破格提拔使用。
3、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或个人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4、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连续二年在全县排名居倒数第一的,给予诫勉、降职或调离等组织处理。
5、领导班子成员百分制考核在60分以下,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达到有效票的三分之一,且个人存在较突出问题的诫勉或淘汰,被诫勉人员诫勉期满工作仍未有起色的免去现职,被淘汰免去现职干部一律在原单位安排一般干部工作,不保留原职级待遇,安排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
6、实行干部待岗制度。对在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连续两年被诫勉的机关干部,应确定为待岗人员。待岗期一般为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待岗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指导帮助。对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的学习培训,表现较好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单位党组织研究通过,重新上岗,安排适当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和待岗期满经考察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对重新上岗人员,应有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留岗;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7、对考核结果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自身存在一定问题但达不到实行待岗程度的干部,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谈话、诫勉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不足,帮助提高。
8、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六、组织领导
1、组建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县直机关干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督促落实。
2、各单位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各成员认真抓好所分管的口(片、线)上干部管理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制。要积极创新,大胆探索,采用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新办法、新措施,不断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3、本办法由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管理,推进乡镇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公务员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机关工作,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乡镇干部。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3、注重实绩、促进效能原则;
4、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原则;
5、分类管理、依法办事原则;
6、激励约束、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实施办法(即“四考”)
(一)考学
1、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乡镇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全体乡镇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中心组每年学习不得少于12次。
2、以提高乡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目标,加强乡镇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岗位业务培训。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分年度制订学习培训计划;每周组织一次干部集中学习,采取班子成员带头讲学、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相互讨论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要与解决干部思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解决阶段性具体问题相结合,与总结部署工作相结合。
3、坚持干部自学。每个干部每月的自学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重点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以及新知识的学习。要做到有专门学习笔记本,有心得体会文章。每个班子成员每年的学习笔记应不少于10000字,其他干部应不少于8000字;每个干部每年的心得体会文章应不少于4篇。
4、建立培训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严肃调训纪律。按上级要求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校培训,县委负责培训其他乡镇领导干部,乡镇党委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干部。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党校阵地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培训质效。
5、学习纪律。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干部学习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①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做到“三不”,即不缺席、不迟到、不会客,特殊情况须向主持人请假;②集中学习或自学时一律作好笔记;③每季度对干部学习笔记本集中进行一次调阅,定期收取学习心得体会、论文稿。对认真学习,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在有关报刊上发表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考勤
1、建立乡镇干部在岗考勤制度。乡镇干部必须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离岗。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打麻将、钓鱼等娱乐活动。乡镇干部不准“走读”上班,每月在乡镇或工作点住宿不少于18天。考勤由值周领导牵头负责,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汇总,每周进行一次公布,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2、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节假日带班值班制度。各乡镇要在每一个节假日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住乡镇带班值班,确保乡镇工作的正常运转。住乡镇值班情况由乡镇党政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
3、建立乡镇干部请销假制度。干部请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干部请假登记表》,按管理权限审批。三天以内的病假,须持医疗机构的证明;三天以上的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县内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应签字负责。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应追究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镇干部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或超出本工作区域范围外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超过3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报县委分管领导批准,其中党政正职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对乡镇干部请假较多的情况进行通报。除因病及住院之外,因事请假一次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工作年限在5年之内的,假期不超过7天。未经请假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一律以旷工处理。
4、建立严格的会议和集体活动考勤制度。凡全县性工作会议、乡镇党委组织或召开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都要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要作好记录。
5、实行考勤巡查督查记实制度。由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干部执行考勤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执行好的乡镇要进行通报表扬;对管理松懈,缺岗、离岗现象较严重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对上班时间参与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打麻将、钓鱼等娱乐活动的乡镇和有关人员在全县曝光、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考绩
1、“一票否决”工作
①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按照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乡镇与各村签订的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实行乡镇干部与住点村同奖同惩同否决。
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有关农民负担政策。每位乡镇干部对住点村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涉农政策要严格把关,确保卡册规范填写、各项直补资金统一发放到位。
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乡镇与各村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④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责任包干制度,每位乡镇干部对自己所管的线和所住的点的安全生产负全责,要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责任区内的生产安全,不得出现因工作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⑤群众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正确对待和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无越级上访,杜绝因工作责任不到位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
⑥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年初县委与各乡镇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2、住点村工作
①增加农民收入。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惠农政策,指导住点村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要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传播科技致富信息,培育大户带农户,帮助农民拓宽致富渠道,确保住点村农民人平增收达到或超过县委提出的目标。
②发展集体经济。要在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围绕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人力优势、机制优势,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招商引资,找准一条村级经济发展的路子,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措施,实现县委提出的整体推进村、扶贫村或新农村建设目标。
③化解村级债务。要帮助住点村制订化债计划,做好清理财务、理顺帐目、锁定债务工作,全面实行村级帐务、资金财政双代管,实现当年不新增债务和年度化债目标。
④加强村务管理。要督促住点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做到勤俭节约,合理开支,民主公开,定期公布。当年收支实行预算制度,确保收支基本平衡或略有节余。
⑤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并帮助住点村做好新农村的规划工作,广泛宣传并实施村湾整治工作,千方百计完成新农村建设要求的1—2件实事。
⑥抓好组织建设。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类基层组织的建设。重点抓好村级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一制三化”。
3、从事或分管工作
每个乡镇干部除所承担的中心工作和住点村工作外,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所从事或分管的工作有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工作举措和成效。乡镇干部所从事分管工作接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其结果作为考评和“三挂钩”的重要依据。
4、突击性(临时)工作
每个乡镇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完成乡镇或乡镇以上突击性任务(防洪抢险、抗旱排涝、工程水利设施建设等),督促带领住点村的干部群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种突击性或临时任务。
(四)考评
考评主要是对乡镇干部的考学、考勤、考绩和民主评议情况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其中考学占10%,考勤占20%,考绩占50%,考评占20%。具体评分办法由各乡镇自行制订。
考评采取月汇总、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形式。乡镇干部每月月底在全体乡镇干部会议上,汇报一个月来各自所做的主要工作。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乡镇干部大会,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年终综合评议。每次评议结果都要在乡镇机关内张榜公布。
四、结果运用(即“三挂钩”)
(一)与经济待遇挂钩
1、对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认真开展自学,在上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每缺席一次上级调训、乡镇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召开的会议扣30元,迟到扣15元,早退扣15元。
2、当月因私请假超过5天,予以其数额相当于当月50%工作性津补贴的经济处罚。全年因私请假累计超过30天,予以其数额相当于年度考核奖金加一个月工作性津补贴的经济处罚。旷工一天,予以其数额相当其日平均工资的经济处罚;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予以其数额相当于当月全额工资的经济处罚;请病假6个月以上,按规定办理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手续;以伪造病假证明或谎报病情等不正当方法请病假的,以旷工论。
3、凡被上级“一票否决”或重点管理(主要指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农民负担、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群众信访等)的干部予以其数额相当于年度考核奖金的经济处罚。
4、从事或分管工作和住点工作凡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要给予奖励;凡受到通报批评,从事或分管和住点工作在全县、全乡镇综合考评名次居后的,要适当扣发部分津补贴。
具体奖励和扣发标准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
1、对无故不参加学习、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做学习笔记,或学习笔记达不到规定字数要求的干部,乡镇党委要给予批评,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缺席上级调训、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等次。
2、对全年事假、病假累计达到30天的,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未达到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当年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3、凡未完成计划生育、农民负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工作责任目标的,其第一责任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等次。
4、从事或分管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且在全县排名居倒数第一的,在年度考核时评为“不称职”等次。
5、在“四考”百分制考评中综合位次居所在乡镇前列,且在乡镇“优秀”指标范围内的,在年度考核时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位次列所在乡镇倒数第一位的,在年度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与干部的任用挂钩
1、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的,县委将按有关程序提拔重用。
2、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负担、安全生产、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在所在乡镇名次居后、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调动、不得晋级。
3、从事或分管工作有两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且在全县排名居倒数第一的,要给予诫勉、降职或调离等组织处理。
4、对在群众评议中“不称职”的得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乡镇干部,按规定给予诫免、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
5、县委组织部每年要根据各乡镇的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充实正副局(科)级后备干部库。
五、组织领导
1、县委、县政府成立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乡镇干部“四考三挂钩”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的督促落实。
2、乡镇干部“四考三挂钩”的日常工作具体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四考三挂钩”工作的综合性、导向性、政策性强,各乡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管理考核专班;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精心组织实施;要科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考核指标涉及的各项内容;要建立实绩台帐,定期检查结帐,年终公开结算,总评兑现;每年初要将具体的管理考核方案,年终要将考核结果报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备案。
3、建立“四考三挂钩”考核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预告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申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4、各乡镇党委要对实施此《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使乡镇干部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5、本办法由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按照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和有关规定,由领导职务改任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干部。
二、管理原则
1、党管干部、统一领导原则;
2、加强管理,从严要求原则;
3、规范程序、按章办事原则。
三、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使用
1、由领导职务改任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干部,所在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健康等状况适当安排工作,或参与一些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或配合重大事项、重要信访案件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检查。
2、县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安排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一些中心工作,或在某些临时机构工作,或参与一些难度较大、较为复杂的阶段性工作,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
1、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协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2、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的各种活动,支持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做好各项工作。
3、各单位要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在对他们进行年度考核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优秀等次比例单独核算,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县委组织部。
4、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要履行相关手续。要经常保持与单位的联系,是党员的应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每年末要将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向单位书面报告。
5、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日常工作的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对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6、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组织处理:
①不服从领导和管理,不遵纪守法的;
②不按要求参加单位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完成领导所分配的工作,本单位多数群众意见大的;
③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
④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的其它应予以组织处理的;
⑤因其他原因应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五、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有关待遇及其他
1、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按同类级别的领导干部标准阅读文件,各单位在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时,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按同类级别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2、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机制。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工作上信任、尊重、理解和关心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为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认真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3、本办法由县机关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浠水县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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