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宏观管理,理顺干部调配工作程序,规范干部调配工作行为,严肃干部调配纪律,防止和纠正干部调配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政策要求,对干部调配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所有乡镇干部、党群部门干部(含县政府办)和参照管理单位干部以及其它单位正股级以上干部的调配,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手续。
除乡镇、县直党群部门和参照管理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正股级以下干部的调配,由县人事局按程序办理手续。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股级干部调配,属组织部管理的由县委组织部直接办理调配手续;属人事局管理的报组织部备案后,由县人事局办理调配手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调出本县必须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县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上述管理范围,按录用程序报批后,再办理相应录用手续。
二、严格干部调配的工作程序
干部调配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有关单位要求调入干部,需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以单位党组织的名义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写出专题报告。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收到报告后,先征询县编办编制空缺及使用情况。对符合编制使用规定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调对象进行考核了解沟通。对符合条件且调出单位同意调出的,经研究同意后再办理调配手续。
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调配要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报经常委会研究后,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规范干部调配材料
干部调配应在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进行,并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在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材料:单位编制情况、年度增人计划、单位职位空缺情况。由县人事局报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的干部(含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应同时报编制通知、年度增人计划和职位空缺材料。有关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并研究同意调动后,需填报《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按要求接转干部档案等材料。
四、严肃干部调配工作纪律
坚持“凡进必考”。党政群机关补充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在有编制空缺和年度增人计划的情况下,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开考试录用。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在有编制空缺和年度增人计划的情况下,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确需选调的,必须在同种经费供给渠道单位之间调剂。严格禁止从企业向事业单位,从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向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人。
严格禁止混编混岗。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准从下属单位调进人员,也不允许自行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工作人员的,应明确借用期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员期满后自行回原单位工作。
对于在干部调配工作中不按管理权限、不讲程序、不遵守纪律,随意调配、随意借调工作人员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追究当事人、经办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全县通报批评,作违纪论处。
为了加强干部调配工作的协调管理,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编办等部门参加,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单位干部调配工作的检查,重点抽查部门单位的干部调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附1:干部调配工作流程图
附2:干部调动登记表(样表)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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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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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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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三日
干部调配工作程序图(调入)
干部调配工作程序图(调出)
干 部 调 动 登 记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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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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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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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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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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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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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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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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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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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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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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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
专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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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位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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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单
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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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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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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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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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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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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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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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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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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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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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亲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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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及
政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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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及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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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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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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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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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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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审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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