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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扩大民主

发布时间:2011-03-12  来源:中组部党建研究网

  近年来,中共伊犁州委组织部积极探索民主开放的干部工作新机制,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努力实现“为人、为政、为事”三者统一,坚持“凭德才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不断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通过落实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来扩大民主

  一是严把推荐提名关,推行民主推荐制度,把干部的首选权交给群众。制定并认真实施《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制度》,坚持定期推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始终将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道关口,严格坚持“两个不能”:不经过民主推荐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得票率达不到“双过半”要求(即会议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参加推荐人数的一半以上)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当中,让群众有充分的发言权,广泛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坚持做到“在多数人中选人”、“由多数人来选人”,确立了选干部重公论的用人导向。二是规范科学决策,实行干部选拔全程差额制。制定《伊犁州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制度》、《伊犁州常委会差额票决办法》,对空缺岗位通过差额考察的办法来确定拟任人选;县市、乡镇党政正职岗位出现空缺时,采取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上会、差额票决,在全程差额中择优使用干部。

  二、创新干部考察程序,通过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来扩大民主

  一是实行政绩公示公议制度。为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从2005年起,伊犁州制定并全面推行了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制度,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考察、试用中对县级领导干部政绩进行公示,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发放《政绩公示评议表》,对评议对象的政绩进行公议。以民主的方式来检验领导干部政绩的公信度,使干部工作中“注重政绩”与“注重群众公认”紧密结合,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二是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首先,公开干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组织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适合公开宣传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有关内容。其次,公开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信息。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中,坚持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各个环节的情况,都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民主推荐阶段,通过发布考察预告、召开干部大会等方式,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推荐范围等信息,并将推荐范围扩大到“两代表一委员”;在干部考察阶段,实行考察对象公示制,同时将考察对象的政绩报告一并进行公示,让群众进行评议;在确定考察对象之后,除了征求纪检、检察部门意见外,还听取干部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在人选酝酿和讨论决定阶段,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政绩报告民主评议情况在部务会、常委会范围内公布;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将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面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拓宽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知晓面。

  三、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落实群众的监督权来扩大民主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实录制。按照“全程实录、存档备查”的原则和要求,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程序进行细化分解并不断加以完善,形成了全程实录工作流程,坚持“五不准”,即不准减少程序、不准颠倒程序、不准应付性地走程序、不准事后补程序、不准编造程序,将每个环节如实记录在案。在考察之前,重点做好干部问题沟通、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等环节;在考察过程中,重点做好考察对象公示、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政绩公示公议、个别谈话、考察结果“附件反馈”等环节;在上会研究之前,重点征求纪检和检察机关、常委会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多方面意见,做好会议研究和差额票决以及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环节。

  实行“附件反馈”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附件反馈制度》的出台,对干部教育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附件反馈主要用于干部年终考核和任用考察,对考察谈话和民主评议中收集到群众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评价意见,在反馈考察考核情况的基础上,以反馈材料附件的方式原汁原味地向考察考核对象反馈,使其掌握真实的群众评价意见。

  四、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通过公平竞争来扩大民主

  坚持“管少、管好、管精”的原则,加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在认真总结改革中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分析,逐步探索形成了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思路。首先,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的要求和“精干、高效、放权、搞活”的思路,以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开发,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次,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使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单位的行政管理权和决策权。同时,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明确法人代表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第三,建立用人与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和做法,防止从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

  积极探索改革,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实现途径,初步构建了一套以政治立场、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为基本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了干部公开选拔质量。公开选拔,特别是跨部门竞争上岗,促进了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专业之间人才流动和干部交流,使一大批实绩突出、长期在一线工作、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作者为中共新疆伊犁州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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