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八字方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重申了这一方针,这是我们党对近年来选人用人生动实践的科学归纳和高度概括。把握这一方针,对于克服和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他们的优劣和功过是非,群众最清楚、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中都有杆“秤”。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干部优秀不优秀要由广大人民群众来评价。过去讲苍天有眼,这个苍天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注重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合理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群众参与的范围不是越广越好,不是越广就越民主。在确定谈话对象范围时,既要考虑一定的领导层次,也要考虑对干部熟悉和了解程度,尽可能减少不了解干部德才素质和工作情况的人员。在确定民意的权重时,既要考虑大多数谈话对象的意见,也要重视那些最熟悉、最了解干部的核心层意见。
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进一步扩大民主,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一点我们要坚定不移,但又不能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民主不是抽象的。近代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民主国家有不同的民主内容和形态。我们坚持和发展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当然,我们在民主建设问题上,同样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对那些科学和合理的成分,不应一概加以排斥。但是,对于外国的经验和模式,决不能照搬照抄。
干部工作民主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遇到困难和矛盾是正常的,既不可以绕道走,也不可以退回去,更不能走回头路,应该以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善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公开是民主的前提条件
所谓公开,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公开是民主的前提和条件,没有适度的公开,民主只能是一句空话。列宁曾经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才可能有公信。过去干部工作封闭运行、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助长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也难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坚持公开,提高透明度,真正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是解决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和根本出路。
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工作信息,是群众正确行使推荐权,避免盲目投票、投从众票的基本前提。一是拓展公开内容。将干部工作方针路线、用人原则和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历年来的政策法规和制度,除涉及保密事项的,全面系统地予以公开。二是明确公开范围。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岗位职责要求、任职资格条件,要面向社会公开;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选任结果,要在本地区党政机关、本单位内公开;干部提名、测评、考察情况,要在党委常委会上公开。三是畅通公开渠道。建立干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报告会,适时发布重大改革举措、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等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媒体,适时公布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四是探索结果反馈制度。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组织上的综合分析结果等,应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干部本人和参与人员。
坚持以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性来提高公开的权威性。当前,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拓宽,活动空间越来越广,活动方式日趋多样,给干部考察工作增加了难度。只有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性,才能为干部工作公开提供权威、有公信力的信息。考准考实干部,关键是要创新考察方式,加强经常性考察,建立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定期不定期了解掌握领导班子运行状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建立考核结果登记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取得的政绩以及工作中的不足、失误一并登记存档,为任期内政绩的连续对比分析和结果运用提供依据。在干部任用考察时,要扩大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覆盖面,把与考察对象“关联度”较高的人员均纳入考察范围。改进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丰富公示内容,扩大公示范围。在考察对象单位、居住地张贴考察预告,促使考察工作从本单位向社会延伸,从“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干部评价话语权从工作同事向服务对象延伸,考察工作的监督权从单向监督向全方位监督延伸。
三、竞争是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
竞争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特征。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竞争与民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把竞争引入干部管理,是思想观念上一个很大解放,是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突破。通过竞争选人用人、优胜劣汰,也是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
鼓励竞争,要确定竞争主体的平等权利。就干部工作实践而言,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是影响平等竞争的主要因素。往往是只要干部资历有了、时间熬够了,能力稍弱一些问题不大,该使用照样使用;如果任职时间短、资历又浅,能力再强恐怕还得等一等。久而久之,一方面使一些富有朝气、有创造力、能力素质优秀的干部在等待中失去锐气、激情和创新动力;另一方面助长了无过即是功、熬资历等提拔的错误观念,消磨的是干部的意志,损害的是党的事业,失去的是人心民意。引入竞争机制,就是要在干部中营造比政治品德、比能力素质、比工作实绩、比精神状态的氛围。在这样的标准面前,每一个竞争者都有相对独立、平等的权利,而不是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
鼓励竞争,要提高竞争选拔的质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干部选拔方式,是干部群众认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竞争性选拔的公信度高不高、生命力强不强,关键取决于选拔质量。个别地方和单位选拔的干部“高分低能”、“人岗不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开展。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必须把好质量关,把干部考准选优。要强化实绩导向,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防止单凭考试、演讲得分取人的倾向,让干得好的人考得好、能力强的人选得上。
鼓励竞争,还要规避竞争的负面效应。必须看到,竞争毕竟是一种紧张状态。由于干部职务的稀缺性,竞争不可避免要分出胜负,这对每一名竞争主体的发展都是挑战。竞争应当是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的竞争,是服从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的竞争,是有序同向良性的竞争。从狭隘的个人利益出发,台上握手台下分手,要求别人“友好合作”、自己却拨拉着小算盘,这不是竞争,是无谓的内耗。我们要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中可能出现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虚假竞争,注意矫正和调节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片面的甚至畸形的竞争心理和行为,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四、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只有好中选优,才能保证把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坚持好中择优,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为事业用人。就是看把谁放上去,更能把事业干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那种搞平衡,搞论资排辈,甚至为了照顾一个人的情绪,牺牲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发展的做法。坚持好中择优还要注意把握这样三条原则。一是用当其愿。就是在使用干部时最大限度地尊重和满足其个人意愿,充分激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二是用当其才。就是在选人用人时做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人尽其才。只有把岗位需要和干部实际才能结合起来考虑,用人所长、避人所短,才能做到岗职相称,用当其才。三是用当其时。就是在干部最佳使用期内即人才进入精力最旺盛、创造力最活跃的高峰期任用干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保证干部都能在“保值期”内释放出最大能量。
好中择优要健全差额机制。要全面推行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差额选举等差额选拔任用方法,逐步实现在干部选拔的每个环节均按照多于拟任人选的要求进行全程差额选人,使决策主体可以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对拟任人选进行比较。要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民主是基本方向,只有广泛充分的民主,公开才有意义和力量。公开是民主的前提,只有建立在公开基石上,民主才有保障。竞争是选贤任能的有效途径,没有竞争干部队伍就会丧失活力。择优是民主、公开、竞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最终是要选出优秀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要把这一方针统一于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统一于人民群众参与选拔、管理、监督干部的全过程。(作者为中共西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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