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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平打通干部制度改革的出路

发布时间:2012-03-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最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因提拔工作刚3年的侯某担任副处职干部引发轩然大波。尽管这项任命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最终无效,但这种“火箭式”提拔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侯某当副市长的父亲或是作为秘书服务过的领导有没有在背后施加影响,而在于选人用人程序和办法是否公平?

  公平是一种价值取向,作为社会公平的风向标,用人公平对社会公平起着重要的导向和保障作用。没有用人公平,就难有社会公平。因此,人们对于用人公平格外关注。尤其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常规通道时,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民主的程序和形式,而更看重通过民主实现公平的实际过程和真实效果。前些时候,甘肃武威公开选拔毕业才半年的清华大学毕业生焦三牛担任副处职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也引发社会广泛争端。尽管媒体证实焦三牛是平民子弟,没有其他背景,但人们仍对公开选拔程序中把清华大学作为资格条件而颇多猜疑,认为有“萝卜选拔”之嫌。这就不能不让我们深刻反思,选人用人的改革,确实到了应该把“公平”摆在更加醒目位置的时刻。

  公平是减少用人争端、让人服气和满意的灵丹妙药。自古以来,人们强调“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犯”。特别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公平的关注和期盼是不可遏止的。可以说,大公平则大满意,小公平则小满意,无公平则无满意。某地公开选拔市管副职干部时,对通过笔试的人选,由报考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由于此次公开选拔大多报考单位内部均有至少 1人甚至多人参加,这个民主推荐程序对于这部分人相对有利,而对于外单位的报考者显然不公平,结果最终当选的超过70%是本单位报考者,社会各方对此颇有微词。其实,这次公选的总体设计还是比较公正的,只是因为报考单位民主推荐这道程序的设计有欠公允,进而影响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和社会评价。

  公平还是提高民主质量、遏制拉票贿选和防止营私舞弊的有力武器。对于决策者来说,有了公平,在选人用人上才会有所依循、有所顾忌;而对于广大当事人来说,只有人人享有公平、人人相信公平,才能遵守公平规则、服从公平竞争,从而在根本上铲除破坏公平的土壤,让拉票贿选者无缝隙可钻、营私舞弊者知难而退。

  关注用人公平,最直接的观测点和聚焦点、莫过于“破格提拔”了。破格提拔本来无可厚非,甚至还是破解用人难题、提高用人效率的必要方式,但要特别注意在两个环节上把握好公平问题:一是“选”的环节,机会与程序要公平,不能有选择性地专门针对特定人员设计,而把多数人排斥在外;二是“管”的环节,“上”和“下”要有机统一,破格提拔的干部与正常晋升的干部在管理上应有所区别,“快上”与“快下”的通道要畅通,防止有“上”无“下”。其实,西方也有打破“大锅饭”的人才便捷式上升通道,只不过通过组阁制、政治任命官员与文官分途而治等方式,解决了分类管理、“上”“下”统一的问题,而目前我们的干部制度还没有找到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有效途径。

  正确认识和摆正公平与民主的关系,对于选人用人而言无异于一场特殊的挑战和考验。从民主之舟到公平彼岸,既不会唾手可得,也难以一帆风顺。当我们在选人用人中面对许多“两难性”矛盾和“双刃剑”问题时,当我们面对正在形成的日益庞大的强势话语群体时,尤其需要依靠我们的政治智慧和勇气,用民主的办法促进公平,以消弭分歧与不满,进而用公平打通干部制度改革的出路,而不是藉民主之口转移人们对公平的关注,更不能操弄民主程序以逃避或排斥公平。否则,如果把民主当作听从使唤的婢女般为我所用,而对公平不管不顾,那么忽视公平的后果将会比忽视民主的后果来得更严重。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必须把更多的着力点放在促进用人公平上。首先,必须牢固确立公平第一的理念,把公平法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坚持从公平的目标出发,努力实现公平之结果。其次,必须强化顶层设计,通过制定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统一标准,实现改革的程序、制度和办法在全局范围内的规范有序,对五花八门的自由裁量权力和行为有所规范、制约,确保任何改革举措一旦偏离公平的轨道便能得到及时而有效的纠偏。最后,还要用公平的效果来检验和衡量改革得失,把衡量选人用人是否公平的标尺和话语权交给群众,在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下,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心齐气顺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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