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浠水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通过构建“四项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书面提醒机制。对部分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作风不够踏实、生活上不节俭、有摸牌赌博行为、有搞小团伙行为、办事拖拉等一般性问题,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接到举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求其在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县直垂直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在书面通知干部本人的同时,还书面通知其上级垂直管理部门。
二是谈话告诫机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定期将收集的各类“问题干部”举报信息,进行归纳梳理,对部分科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中存在的班子不团结、作风漂浮、群众意见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带队组建专班,与相关科局级单位党政班子成员逐人座谈,及时告诫。并及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写出综合调查材料,然后“对症下药”,促进领导班子的转化。
三是诫勉观察机制。对极少数自身问题较为严重、群众意见十分集中、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规定诫勉期为半年,在诫勉观察期间不得提拔或重用,诫勉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公认确已改正者的,取消诫勉期,诫勉的情况记入干部档案;对诫勉观察期间不能改正者或群众反映问题更为严重的,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者降免职处理。
四是考核通报机制。每年底,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后,县委组织部针对干部考核的结果,认真分析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分类,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逐个“画像”,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在通报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遮丑、不揭短。真正起到了监督预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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