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为民、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县教育局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县委“十条禁令”,落实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八条禁令”的基础上,经局党委研究特制订“六条规定”:
一是局机关干部到乡镇、学校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不摆酒水、不发烟。
二是局领导及职能股室到乡镇总支、学校听课或督办检查工作一律不事先通知,乡镇总支和学校一律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
三是各乡镇教育总支成员、各学校班子成员要经常在学生食堂就餐,总支干事、学校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每周学生食堂吃学生餐不少于一次。
四是乡镇教育总支、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用公款从事娱乐活动。
五是机关工作人员及全县教育管理干部严禁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因病、因事和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六是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向学校推销任何产品,严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私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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