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党建 > 政策文件

党务问答热点问题解答汇编·组织关系接转篇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共产党员网

  近期,很多网友通过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栏目咨询其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现予集中答复。

  1、大学毕业后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出,需要本人去组织部交档案吗?(12371网友mei6i9)

  答: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拿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即可。

  2、当前组织关系在南京市某公司,现在在家乡常州市工作了,想把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所在的社区支部。请问,我需要如何进行转移步骤?(12371网友ojxnbq)

  答:省内转移党组织关系,由县级及以上具有转移党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您持介绍信到所在社区支部县级及以上具有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

  3、本人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介绍信如何填写。(12371网友l5x8of)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由县级及以上具有跨省转移党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开往所去单位上级县级及以上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收党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

  4、我大四刚毕业,学校拿了介绍信。由于老家区委组织部要党员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才能办理转接,故还未办理组织转接,党关系还在学校。现在我考了村官,那边要我提供相关证明,可是学校已经放暑假了,在外地不方便啊,就想着手里的介绍信能不能用?(12371网友9v2nmv)

  答:跨省转移党组织关系,只在具有全国范围内可以互相直接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进行,具体到你所说的情况,组织关系要先落到老家县级组织部门。

  5、国家企事业单位党员关系是否可以放到自己的出生地或户籍所在地?依据是什么?(12371网友4jxil8)

  答: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国家企事业单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应该放在本单位,方便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

  6、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往居住地党组织吗?(12371网友bjhmz2)

  答:可以。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如本人自愿,也可以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7、撤并镇后,原来镇的党员组织关系是不是要开具介绍信转移到并入的镇?介绍信怎么开?(网友 国学大师)

  答:无需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撤并镇后,两地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关系一并按照撤并文件实施。

  8、一位同志,在原单位辞职,到我单位工作,但与原单位关系不是非常融洽。后经多方协调将其人事档案拿到我单位档案室,里面有其入党档案,遂通知本人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原单位始终不给开具,后以超过6个月未缴纳党费为由,告知其自行脱党,不予开具介绍信。这种情况下,该同志该怎么办?我单位是否可以依据档案材料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安排组织生活和收纳党费。(12371网友2g1es0)

  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正式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不予接收。根据您现在所说的情况,您可以直接与该同志的原单位党组织沟通,若为该同志个人原因造成组织关系转接延误,可不予接收。若为该同志原单位责任过失,请与其上级党组织沟通。

  9、我是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已成为正式党员一年有余。毕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因在校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不满十八岁(相差三个月),但预备时已经年满十八岁,所以工作人员不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手续,我该怎么办?许多人十八岁就已经是预备党员或者正式党员了,难道他们不是未满十八岁就是成为积极分子吗?(12371网友whkblm)

  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通知公告
最后更新
部长信箱
举报电话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