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0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农业农村人才是强农的根本,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现代农业发展有坚实基础;才能强化农村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农业强省建设有重要依靠;才能有效带动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开发,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确保广大农民持续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是农业农村人才中的骨干力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是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实施人力资源强省战略的关键环节。
2、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人才与农村人力资源外流的矛盾在加深。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留在农村从事种养业的农民年龄普遍偏大、身体素质较弱、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新技术能力较差,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随着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逐步扩大,涉农大学毕业生几乎没有扎根农村、奉献农业的意愿和毅力,加上我省农村综合配套中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退出基层一线农技推广工作,导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后继无人的问题日益突出,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激励人才扎根农业生产一线的政策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投入不足,工作和生活条件相对艰苦。
3、未来十余年,是我省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期间,是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阶段,是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更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比以往更加紧迫。在人口增长压力和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强的形势下,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在农业物质和技术装备水平依然不高的情况下,实现中央提出的我省要成为重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的目标,迫切需要加速人才成长;在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日益融合的背景下,提高我省农业国际竞争力,迫切需要迅速提升人才素质;在城乡差距仍呈不断扩大的情形下,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各类人才。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时机更加成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未来一段时期的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方向更加清晰;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向“三农”倾斜的公共财政体制初步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逐步健全,人才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农村经济结构正在稳步调整,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才施展才能有了更加广阔的舞台;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入,城乡之间的人才和资本双向流动已经呈现并日趋频繁,人才来源渠道和成长空间将会进一步拓宽。
4、重视农业农村人才就是重视“三农”事业的未来,培养农业农村人才就是打造“三农”发展的未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教兴农、人才强农,努力开创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工作新局面,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5、指导思想。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方针,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培养农业农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体系为保障,紧紧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建设数量快步增长、结构明显优化、布局更加合理、素质不断提升、贡献率大幅提高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6、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必须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公益事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服务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激励人才,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开发。
——服务发展。坚持面向生产一线、面向农业科技前沿,注重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着眼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目标,健全人才开发体系。着眼引领农业产业发展,培养创业创新型人才。着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人才结构。着眼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才素质。
——突出重点。重点吸引和培养具有较高成果转化能力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种养加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带头人,创业带就业的回乡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农民生产、生活性社会化服务业技能人员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决策者。
——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积极为各类农业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引导和培植人才向现代农业建设一线聚集,在一线建功立业,建立起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农业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7、发展目标。
——定量目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增加、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有效改善、环境不断优化。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02万人;到2020年,达到129万人,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5年,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农民大学生,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一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改善人才结构。到2020年,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学历层次明显提升,专业素养明显提升、技术职务明显提升,县乡等一线推广人才比重稳步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素质全面提高,带动能力全面增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大幅增加,创业带就业复合型人才大量涌现。
——优化人才环境。到2020年,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人才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利于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发挥人才作用。人才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推广人才在转化实用技术、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中,带头人在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明显增强;生产型人才在承接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经营型人才在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技能服务型人才在农业生产服务、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环保等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主要任务
8、突出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迫切要求,以充实一线、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全面推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镇”的农业公益性服务管理体制;加快农技推广人才知识更新,切实做到三年轮训一遍。组织和鼓励在岗农技推广人员攻读农技推广专业硕士班,提升学历层次。积极探索农技推广队伍人员补充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职业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以项目为依托,促进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校和农业职业院校紧密结合,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农技推广能力。完善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引导推广人员面向农业生产一线建功立业。
9、着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针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示范带动能力不强的状况,以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村级农民技术员为重点,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带头人队伍。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规模,不断探索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新办法、新途径。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性培训,不断总结推广“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作为课堂、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请上讲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编写成案例”的有效模式。实施“一村三名以上大学生”计划,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人才。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努力造就一大批勇于创业、精于管理、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人才。
10、全面培养农村生产型人才。适应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以中青年农民、返乡创业者和农村女性劳动者为重点,着力培养农村生产型人才。围绕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培养当地产业发展急需的种植、养殖、加工能手。注重在各类农业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农村生产型人才。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科技入户工程、雨露计划、一村三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支农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大力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示范园建设,引导农民自觉学习运用先进实用技术。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交流活动,鼓励农业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开办农家课堂和田间学校,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农技人员通过田间示范、巡回指导、联户结对等方式,帮助农民提高生产能力。
11、积极培养农村经营型人才。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要求,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为核心,以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为重点,着力培养农村经营型人才。依托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养力度,提高其营销能力,促进农产品流通,活跃农村市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培养,提高其组织带动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培养一大批专业化程度高,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型人才。开展法律法规和工商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12、加快培养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适应农业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需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加快培养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统防统治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作业和维修能手、农村能源建管人员以及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人员、畜禽繁殖服务人员等各类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使他们成为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业劳动大军。完善以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技术推广、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机构为主体,学校教育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紧密联系的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阳光工程培训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效衔接,鼓励和引导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普遍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积极推进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与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有机结合。在农业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在农业生产服务的关键职业领域,探索实行职业准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
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3、培养开发机制。坚持以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逐步建立以素质提升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省级重点扶持办好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市州县要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农业大学、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各类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开放有序”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引导涉农高校和职业学校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扩大招生范围、降低招生门槛、定向就业、设立专项奖学金等招生措施,以及落实好中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等措施,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组织实施好人才培训项目,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充分发挥重大工程、产业发展项目和经营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在实践中成长。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服务,鼓励城乡、区域、院地之间加强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
14、评价发现机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在生产实践中发现人才,以贡献大小评价人才,把评价人才与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农业科技推广人才的评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把对产业发展的贡献作为重要指标,完善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要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职称评定的科学化水平。农村实用人才评价重在农民群众认可,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分层次、分类型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农业技能职业资格、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机制,采取灵活、务实的评价方式,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认定工作。
15、选拔使用机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选拔机制,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面向农业生产一线开展研究、加强服务、创业兴业。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方式,多渠道选拔高素质人才,充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政策支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搭建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舞台,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促进农业农村人才资源有效配置。
16、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业绩和贡献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农技推广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要与技术职务挂钩,鼓励人才向农业生产一线流动。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基础、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励专项制度。不断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人才工作生活条件。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扩大人才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大力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优化环境,搭建平台,在创业培训、承担涉农项目、自选开发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五、重大人才工程建设
为实现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发展目标,以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为抓手,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17、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工程。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依托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每年组织4000名市(州)、县、乡农技推广人才参加1—2周知识更新免费培训,组织和鼓励在岗农技推广人才参加农业推广硕士专业班学习,对获得硕士毕业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学费50%的补贴;启动县乡基层一线农技推广人员特岗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足额完成农业部组织的调训和培养计划。
18、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并整合省广播电视大学和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优势,每年联合招生培养5500名涉农大专农民大学生,培养经费省财政承担70%、县(市)财政承担20%、学员个人承担10%,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有三名以上农民大学生。依托部省两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每年遴选50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开展示范性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方式,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增强信心、提高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培养造就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19、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每年选拔1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1000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支持其进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教育,赴先进龙头企业、发达地区或境外参观考察、访问研修。依托相关培训机构,通过集中教学、模拟操作、现场实习等方式,每年培养4000名农村经纪人、规模种养加生产经营者、农机大户和农村能源服务人员的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和服务能力。同时,开展跟踪服务和培植,在涉农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让其尽快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力量。
20、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化服务技能开发工程。依托阳光工程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性环节技能服务的人员(含农资供销员、农机作业手、植保统防统治员、畜禽品种改良员、畜禽防疫员等)开展服务技能、作业标准和从业道德等内容培训,并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数量满足需要,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六、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体制。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人才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编制和职数,保障必要的人才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抓落实。要按照《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鄂发〔2010〕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鄂办发〔2008〕15号)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将本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分解到各市州(附后),各市、州(林区)和县、市(区)重点抓好中期评估和阶段性评估,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要将农业农村人才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
22、加大投入力度。确立人才投资优先观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市、州、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整合资金和培训资源,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创业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企业要根据自身需要和能力逐步增加职工岗位培训的投入。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鼓励、引导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3、强化公共服务。按照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上下协调、功能完善、综合配套的农业农村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各项政策,强化对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的扶持措施。逐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行业和身份等限制,鼓励各类人才在城乡之间、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双向流动,鼓励各地以正当方式开展人才竞争,允许农村实用人才平等参与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切实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对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兴业项目,在土地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利用闲置土地、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土地发展高效农业,可优先依法获得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面向农村实用人才开展服务,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各地人才的信息沟通。
24、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强化对实施人才强农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农业农村人才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支撑作用的认识,强化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系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宣传表彰,设立“湖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对优秀农业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给予适当补助。继续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逐步扩大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比重。通过报刊、书籍、影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着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25、重视人才工作自身建设。依托湖北省农学会、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探索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开发模式。采取省内外、境内外培训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人才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对人才工作者的政治、生活关心力度,充分调动人才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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