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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人才工作重心下移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3-26  来源:湖北组工网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实行人才工作重心下移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率先在中部地区建成人才强省,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人才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强市建设是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支撑,是全省人才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需要实行重心下移,推动各市州人才工作均衡发展。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实施人才战略,人才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逐步增强。但是,我省不少地方仍然客观存在着人才总量不足,人才队伍结构失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匮乏、人才与产业发展结合不紧等问题。一些地方重物质投入轻人才投入、重资源开发轻人才开发、重项目引进轻人才引进,直接制约着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着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此,各地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抢抓人才优先发展的机遇,以人才强市建设统领本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把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大力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市之路。
  二、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才强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以服务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构筑发展新优势为中心任务,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动力,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抓手,引导人才资源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不断扩大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层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目标要求。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省各地人才队伍总量持续增长;人才结构与分布同产业发展相匹配,优化各领域人才队伍结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充足;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4%以上;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人才工作机制更加科学。
  三、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聚集的政策体系
  建立人才帮扶制度。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在全省选派1500名左右技术专长突出、各地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深入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市县行”活动和科技副职“科技使团”活动,加大对地方智力交流和科技帮扶力度。在全省各地选择一批科技型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博士后工作站和产业基地,对设站企业和在站人员给予资助。
  强化各类人才到地方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对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小额贷款基金等的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运行模式,提高使用效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地方和基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到地方企业就业的,除薪酬或生活补贴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并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市州采取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跟投等方式给予支持。对支持我省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突出成效的创投机构给予奖励。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到地方创新创业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行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向地方企业倾斜,建立基层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特殊评审”制度。落实各市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省直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申报副高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在地方企业工作或产学研合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全省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设置、重点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和各类优秀人才表彰奖励等工作,要加大向基层一线、产业一线人才倾斜的力度。
 四、加强各地各类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深化校地(企)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开发体系,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立院校联系市县、院系结对产业、专家扶持项目制度。实现地方8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产学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覆盖全省地方8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8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
  重点扶持一批地方产学研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每年评选资助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培养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支持地方企业与国内外优势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吸纳行业内广大中小企业参与,加快行业共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发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支撑服务平台作用。协调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共性技术中心等公共科技资源和创新基地向各地中小企业开放。推进重点实验室与各地重点产业有效对接,为重点产业和支柱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五、健全促进人才对接各地产业的服务体系
  加强全省人才资源一体化建设。发挥武汉地区人才优势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两圈一带”人才一体化为突破口,以人才合作项目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统筹推进、政策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合作协调机制,形成全省一体化的人才开发和资源共享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宏观引导,建立人才供需预测和调控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统筹城乡、行业、产业、区域的人才流动。加快建立科研创新项目定期采集和推广制度,完善科研成果推介和网上交易平台,促进我省科研成果在省内各地优先转化和产业化。
  推进各地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加快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人才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技术型、生产型、社会型”公共服务平台,为地方人才创业开展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交流、产品开发、检测检验、法律维权等服务。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其开展服务情况从已有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提高各地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清理不利于人才创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程序。各市州要及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对人才创业的引导和支持。优先安排人才创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完善地方人才社会保障配套政策,逐步实现人才个体的社会福利由身份决定的“职位分享型”向社会化保险方向的转变,建立面向各类人才、全省范围内可以相互接转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鼓励各地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制定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各市州要统一制定本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本地工作的,除享受国家、省有关政策待遇外,地方也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对象在市、县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地方政府土地供应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列入成本核算。
  建立地方人才需求导向制度。各市州要坚持定期开展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及时编制和发布切合实际的紧缺人才目录。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每年拿出一部分重点创新创业岗位,由全省按区域、按产业统一组织参加专门人才招聘活动,提高引才针对性。
  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各市州要推行人才引进“一卡通”服务,简化流动手续,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支持和鼓励各地以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等为依托,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才特区”,在人才引进培养、人事管理、费用使用和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以有力的扶持政策为人才创业开拓广阔空间。
  七、引导各地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各地人才培养宏观指导。发挥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指导各地按照产业发展需要,分类制定实施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配套和衔接,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发工程”、“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123’企业家培育计划”、“‘金蓝领’开发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带动各地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经营型市场经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经纪人”人才队伍。
  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发挥在鄂“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端人才和中央、省在鄂大型国有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引领作用。每年从地方选拔100名左右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有计划地组织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和科研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养各地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市州探索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培训学校,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创建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选择一批有条件的高职学院设立地方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各地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从现有的省级人力资源开发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支持每个市州至少建设一个科技型人才创业培训基地、一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一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力争3年内在各地建立100个省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八、为人才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推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省委常委联系指导市州人才工作制度,加强对人才强市建设的检查指导。坚持开展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定期组织人才工作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全面推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逐步加大人才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全省定期编制并发布人才强市建设白皮书。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市州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要定期听取人才工作专题报告,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实施地方党委人才工作条件建设达标计划,市一级组织部门要按照不少于4人的要求选好配强工作力量,县(市区)在年底前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专门机构,保证有专门力量从事人才工作,做到编制、职责、人员、工作经费到位。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强市建设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在整合已有人才发展相关资金的基础上,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人才培养、吸引、使用和奖励等。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特别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人才强市建设的统筹协调。人才强市建设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建立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地抓好相应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具体指导。省委组织部要建立一批人才工作联系点,为推动人才强市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各市县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才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人才强市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切实抓好重大人才政策的制定,重大工程的策划和实施,确保人才强市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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