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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10  来源:湖北组工网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教兴鄂、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国家级高端人才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据《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组织实施“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简称“楚才攀登”计划),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围绕加快我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对培养一批创新能力突出的中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支具有世界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的拔尖人才队伍,提升我省优势领域科技人才竞争力,为湖北科技创新及相关学科和技术领域在全国实现领先地位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2011年至2020年每年遴选不少于20名共200名以上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进入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通过连续支持,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培养“151”目标,即:10名成长为“两院”院士, 50名左右成为863、973首席专家或入选“长江学者”、 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具有重要影响的杰出专家,100名成长为在国内学术、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专家。

  三、培养对象

  “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是在我省科技创新中贡献突出,在相关科研领域有明显创新潜质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其基本条件为: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遵纪守法,富于合作精神;

  2、在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3、申报作为院士培养对象的,年龄在53周岁以下(含53周岁);申报作为杰出(优秀)专家培养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含43周岁);女性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2年。

  4、申报作为院士培养的应获得国家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以上的科技奖励,或获得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荣誉,或担任过国家973、863计划首席专家,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所在科研团队层次、结构合理,创新基础好,创新能力强。

  申报作为杰出(优秀)专家培养的,应获得过国家二等奖(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以上的科技奖励,或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者优先。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省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等单位联合组成“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工作专班,负责申报受理和评审等具体推进工作。

  1、联名推荐。为体现国家级高端人才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培养对象须由3名以上院士、中央“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联名推荐,并指导其制定明确的成长路线图。

  2、材料申报。部属高校、中央在鄂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直接申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申报。

  3、形式审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实绩、培养计划等相关内容;省教育厅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

  4、专家评审。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同行评价、学科评价等评审方式,对申报人员的科研领域、科研方向、科研水平、成长能力、培养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考察人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实地考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科协、省委统战部及相关领域高端人才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入选人才名单。

  6、社会公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入选人才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审定批准。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高端人才引领培养年度计划。

  五、培养与支持措施

  (一)专项支持。

  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资金,在培养周期内,给予每人不少于100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2、入选人才所在单位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

  (二)科研项目支持。

  1、省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与开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优先给予入选人才项目支持;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等。

  (三)科研载体建设。

  1、在武汉未来科技城为高端人才与入选人才共同搭建研发平台;

  2、优先推荐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牵头组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家创新型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吸引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配合院士等高端人才进站工作,结对培养一批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团队。

  (四)专家待遇。

  1、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两院”院士。

  2、优先推荐入选人才参加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组织的专家休假、推荐进入国家、省各类高级人才、专家库。

  (五)学习、培训、交流。

  1、加强高端人才引领培养,定期组织入选人才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学习、交流和培训。

  2、鼓励入选人才参加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政府组织的出国(境)培训及相关科技交流、考察、研修、访问学者等项目,并根据需要予以经费资助。

  3、鼓励入选人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高端人才开展学习交流。

  (六)优化环境。

  1、建立入选人才跟踪服务机制。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入选人才所在市州、所在单位及联名推荐人,加强对入选人才的跟踪服务和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入选人才在科研、工作、生活中的需求,共同为其创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工作环境和事业平台。

  2、建立高端人才引领培养长效机制。发挥院士、高端人才的作用,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培养。组织“院士沙龙”、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为发挥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联系沟通、学术交流的桥梁。

  3、加强对入选人才的科研诚信评价和管理,帮助入选人才进一步提升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六、管理模式

  1、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工作专班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年度并实施,开展培养对象的选拔、考察等工作,协调组织学习、培训、交流,协调落实支持措施,为入选人才建立培养档案并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

  2、培养模式。“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 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40名,坚持保证质量。入选人才的培养周期为5年,实行“定期评选、年度考核、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3、考核检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科协、省委统战部对入选人才进行“2+3”式考核,即满2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5年培养期结束后进行验收。中期检查结果作为调整培养支持措施的依据。

  4、日常管理。入选人才所在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入选人才、团队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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