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人才[2013]7号
为充分开发大学生资源,积极吸纳高校大学生到浠水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为浠水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优惠政策:
1、实习实训补贴。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
2、开通“绿色通道”。制定《浠水县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对有意向到浠水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引进人才资格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对来我县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可优先引进。
3、发放生活津补贴。与企业签定合同工作满3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12000元,硕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6000 元,本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不超过5年,政府负担50%,用人单位配套50%。签约在浠水县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硕士,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安家费。
4、落户与住房保障。毕业生来浠水创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如需购买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浠水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5、开展创业扶持。县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毕业生创业,重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创业项目的资助、创业企业的服务、创业大赛的推动等。
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引领带动,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招聘员工、职业培训等免费服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按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6、实施多元化投融资支持。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额度。个人独立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微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7、税费优惠措施。对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返还。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3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8、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对来我县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9、优先评职。对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博士,试用期满,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限制,报人社部门认定,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0、其他激励措施。到我县民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选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科研成果或者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符合黄冈市其他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浠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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