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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农村(社区)“一派两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4-13  来源:县委组织部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一派两聘”工作的通知》,为推进村级(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浠水实际,特制定选派第一书记、选聘名誉书记和发展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派聘工作范围。全县所有村(社区)都应当在上级党(工)委的指导下,做好选派第一书记、选聘名誉书记和发展顾问工作。

    第三条 派聘人员条件。派聘人员主要从本村(社区)籍在外工作人员、创业成功人士和务工经商人员,也可从本县在职或退休(转非)国家干部中派聘,且愿意接受派聘的人员中选聘,人数不限。

    第四条 派聘人员任职。派聘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名誉书记、副书记或发展顾问,不是中共党员的可担任发展顾问或村(居)委会名誉副主任。

    第五条 及时组织派聘。每年初在进行调查摸底、征求意愿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场、区)党(工)委或各村(社区)“两委”适时举办聘任仪式,颁发聘书。

    第六条 派聘工作的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要在乡镇(场、区)党(工)委的统一指导下,讲究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做好派聘日常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个性化。主要工作方法是:

   1、定期座谈法。利用传统节假日,召开派聘人员会议,收集意见和建议。

   2、上门拜访法。到派聘人员工作地或在派聘人员回家乡时,上门联系,争取支持。

   3、亲情引导法。主动关爱派聘人员及其在家乡的亲人,激发派聘人员为家乡奉献的热情。

   4、结对联系法。每名派聘人员明确一名党员干部联系,通过书信、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5、业绩公示法。对派聘人员的业绩及时记录,在党员群众大会以及公开栏上适时公开。对为公益事业作出特别贡献的,还可记入“功德碑”。

   6、专题研究法。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召集派聘人员专题研究解决。

   第七条 引导派聘人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认真分析派聘人员情况,引导派聘人员结合自身实际,着眼于本地的长远发展开展工作,发挥带强班子、出好点子、制定规划、搜集信息、招商引资、争取项目、带动就业、回归创业、热心公益、宣传推介等作用。

   第八条 加大对派聘人员的激励力度。各地要及时整理上报派聘人员发挥作用情况,在浠水电视台、bet365游戏开户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对事迹突出的派聘人员,推荐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乡镇(场、区)党(工)委要成立工作专班,抓好“一派两聘”检查指导、建立台账、宣传报道、激励表彰等工作。利用节假日邀请派聘人员参加乡情恳谈会、发展策划会或新春茶话会,引导派聘人员发挥作用,做到“指导不越位,服务不替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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